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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期,清朝政府与俄罗斯政府签订了第一个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象征着中国正常化外交的开始。
然而,随着国家的败落,政府的腐败,以及西方列强的不断侵略,清朝的外交逐步走向非正常化。以《南京条约》为开端,清朝开始与外国签署一些列的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或要求割地,或要求赔款,使得清朝由一个封建帝国逐步走向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最终走向灭亡。
清朝前前后后共和五十多个国家签订了二百多个条约。虽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丧权辱国条约(如:《中英天津条约》),但也不乏国家辉煌时签订的弘扬国家尊严的条约(如:《尼布楚条约》)。但自始至终,清朝政府始终没有忘记自己“天朝大国”的威仪。即使签署一些不平等条约时,也依旧不忘摆摆架子,把自己视为天朝,把对方视为被天朝道德与尊严所感化,向天朝朝贡的小国。
[编辑] 条约数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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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大屠杀
[编辑] 清朝对外条约简表
[编辑] 简表(按国家排列)
[编辑] 简表(按时间排列)
[编辑] 割地条约简表(按国家排列)
[编辑] 赔款条约简表(按国家排列)
[编辑] 通商条约简表(按商埠排列)
[编辑] 清朝对外条约
- 条约:《中英北京条约》,统称《北京条约》
- 时间: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 地点:
- 代表:
- 内容:
- 条约:《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以法文为准)。中方称《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
- 时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09月07日
- 地点:
- 代表:清朝:庆亲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荷兰十一国驻中国大使。
- 起因: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 内容:
- 第六款,庚子赔款,约折合3.33亿1901年美元
- 第七款,北京的大使馆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以派兵保护。
- 第八款,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之间的炮台一律拆毁。
- 第九款,外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之间驻扎军队。
[编辑] 租借
[编辑] 天津
[编辑] 清朝的附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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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内部连接
[编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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