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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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及较大的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原四川省辖重庆市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立“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官员(中共市委书记)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编辑] 副省级城市列表副省级城市目前有15个,按照地理大区的顺序分別如下: 註: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他的都是所在省份的省會。另外,有相当部分地级市长期由省委常委(级别高于非省委常委的副省长)兼市委书记,实际享受副省级城市待遇,如苏州、齐齐哈尔、吉林、延边、烟台、芜湖、温州、珠海、三亚、桂林、宜昌、洛阳、延安、格尔木、包头、大同等。 [编辑] 副省级人大常委主任联席会议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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